一、普查普治(经组织的)
按乡镇安排的时间(一般为主要感染季节4-10月)和地点,参与采血,或将大便送往指定地点,接受查病。
听候结果通知。
受检阳性者,接受药物化(治)疗。
药物为吡喹酮。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或由其组织发放。
二、平时的查治病(个人的)
怀疑得了血吸虫病,自己主动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查治。
三、晚期血吸虫病救助
金额:每人每年一般不超过5000元。
时间:常年。
指定救助单位:县人民医院。
可直接与县医院医政科、内科或外科联系。也可通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也可通过村医联系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