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之一,对于早期识别疫情风险、快速开展疫情调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的通知》(川疾控局监测应急函〔2025〕85号)要求,现将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您或身边人遇到以下情形,请及时向我们提供线索:
1.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密切接触后,出现重症或死亡;
2.身边人群近期从疫情高发国家/地区返回后,出现相关疑似传染病症状;
3.身边人群短期内出现较多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4.边境地区或自然疫源地等高发且危害较大的特定传染病;
5.其他您认为可能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异常健康情况。
一、报告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线索:
县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28—37202612
二、法律责任
公民报告疫情线索时应确保信息真实,不得故意捏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权利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公民依法报告疫情线索。对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处理流程
(一)信息受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线索后24小时内完成登记和初步评估;
(二)调查核实:对疑似疫情线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
(三)反馈结果:处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将通过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报告人反馈进展(涉及隐私信息将严格保密)。
我们承诺
对所有疫情线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核实、评估与必要处置、对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及报告内容严格保密。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需要专业力量的快速行动,也同样离不开社会公众的警惕与支持。您提供的一条线索,可能就是防止疫情扩散的关键一环。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守护丹棱县的健康与安宁!
丹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